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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场所。全市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室内场馆,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歌舞厅、台球室、休闲厅、足浴场所等经营场所,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场所,宗教(民间信仰)场所,自2021年10月4日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开放。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景区、文化娱乐场所、住宿场所、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三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环境卫生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博物馆、文化馆(站)、图书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室内场所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身体无不适症状且做好戴口罩、测温等防护措施方可上岗;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配合落实登记、验码测温和人流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减少人员聚集。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三码联查、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和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禁止“红码”“黄码”、不戴口罩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进入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景区要强化流量管控,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会议、培训、演出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需举办且规模50人以上的,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方可举办。

四、加强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须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及时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病毒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12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但尚未接种的市民朋友(尤其是60岁以上未接种者),迅速积极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六、倡导群防群控。对未按要求落实“三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如发现违反上述事项的情形,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拨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热线(0595-88707372)。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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