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石狮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石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据悉,作为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整体试点单位之一,石狮市将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要求,督促、引导企事业单位遵照“自主创建(含自评)、自愿定级、自觉提升”的原则,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方案提出,2021年底前,每个行业领域至少培植打造3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事业;全面指导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2022年底前,全市企事业单位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达到80%以上。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100%完成标准化提升工作,并对前期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通过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与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方案明确了六项创建重点,其中包括,指导企事业单位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事业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引导企事业单位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企事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企事业单位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推行企事业单位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等等。
据悉,专项行动分为七个步骤实施。10月中旬前,进入分类指导、全面培训阶段;11月30日前,在每个行业(领域)中至少选择3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短时间内通过整改可以提升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事业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工作、边试边推,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自评;12月1日起,进入整体推进、全面创建阶段。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王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