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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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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

向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说不

黄韵诗 制图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回应了社会上诸多热点话题,对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拦不住”的骚扰电话

“现在我们推出家装大促销活动,免费上门量尺寸出设计图。”“需要家具吗,厂家直销,优惠多多。”日前,刚刚交房验收拿到钥匙的业主林先生抱怨说,一天至少要接到五六个的骚扰电话,而且往往还是上班时间打来,很受影响。

杨先生夫妻也有同样的困扰,前些天他们夫妻名下的两辆小车的保险相继都到期了。这下可好了,不同的保险公司接连对他们夫妻开展猛烈的电话促销“攻势”。“周末的一天,我们夫妻在家看电视,不到两个小时里,四家保险公司分别打来电话,太无语了。”杨先生告诉记者,说来也奇怪,老婆的车先购买好了保险,骚扰电话也随之停了下来,而他自己的车还没购买,则依旧被保险公司骚扰。杨先生怀疑,他们夫妻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被泄露。

“但凡你炒股,肯定会接到理财产品和抵押贷款的电话促销。”说这话的是“老股民”蔡先生,日常生活中他隔三差五就会接到类似的电话,虽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骚扰电话频现背后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在生活中,许多商家、企业违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个人信息,以致推销、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接踵而至,让人不胜其烦,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利用这些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此,我国继《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之后,又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就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确立全面保护规则。其中,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拦不住”的骚扰电话问题有望得到遏制。

App过度收集信息“一去不复返”

不同意隐私协议App就不能用,这几乎是每一位智能手机使用者都会遇到的经历。往往我们在新注册一个App时,第一步就要同意其服务协议以及隐私政策协议,如果不同意,大概率将无法使用这些App了。对此,社会上的质疑或许从未中断,主要集中讨论的点在于大多数App的隐私政策内容大同小异,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地址位置、通讯录、摄像头等,但这些用户信息的采集是必需的吗?石狮市法润狮城律师志愿团团长、福建华达(石狮)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春凯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收集范围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他认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但部分App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违背了法律要求的“必要”原则。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这意味着,不同意隐私协议App就不能用等情形将因违法而被整治。值得一提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指大数据“杀熟”,该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放眼全国,近年以来,电信诈骗呈蔓延态势,且手法多样,更新速度快。不可否认,电信诈骗犯罪正在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侵财型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诚信带来严峻挑战。

石狮市公安局网络侦查犯罪大队办案民警表示,大部分的电信诈骗源于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在实施诈骗犯罪之前,往往已经提前掌握了潜在受害者的基本信息了。

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该法明确规定了多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的行政处罚,包括对应用程序和其负责人的处罚,既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也包括罚款。其中针对个人的罚款,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针对企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记者 杨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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