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财政局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市级第二批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的通知》,启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牵头揭榜单位为企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2.5%以上,并提供能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黑名单;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等情况存在的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鼓励泉州市内外科研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与泉州市技术需求企业联合申报项目。泉州市外科研攻关单位揭榜时,按照泉州市级财政制度要求,以泉州市内企业或合作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项目,项目财政资金将由泉州市内企业或合作科研机构转拨市外科研单位。
(记者 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