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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福利”:诈骗案件列入保险补助项目

依据比例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困难群体按照损失金额实行全额补助

黄韵诗制图

本报讯 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的诈骗案件,新一轮的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将诈骗案件列入补助项目,根据受害人损失金额依据比例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困难群体按照损失金额实行全额补助。这是记者日前获得的最新消息。

自2013年9月1日以来,我市推行全民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由市财政统一出资,以全市常住人口户数为基准,为全市所有家庭免费投保,释放了“政府买单投保,群众理赔受益”的综治福利。此前,根据保险责任规定,若因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及财产损失,每户保险房屋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5万元,每户室内财产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住户的室内财产盗窃损失保险,每户累计最高补助限额人民币1万元,其中现金、金银首饰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各3500元,手机累计最高补助限额每户每年人民币1000元;家庭成员若遭遇抢夺、盗窃,造成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也可获得相应的理赔,每人每次事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合计)最高补助人民币3.5万元。

人保财险石狮支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的石狮市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的理赔范围进一步扩大,将诈骗案件列入社会综合保险补助项目,受害人最高可获5000元补助。保障对象范围为:石狮市户籍人口及持石狮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并实际在石狮居住的外来人口(已办理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持公安局有效期暂住证凭证的外来人口视同已办证)。

根据保险责任规定,保险期间内,在石狮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造成诈骗受害方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被保险人名下的存折、银行卡、网银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损失,经石狮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三个月内未能追回全部损失,对损失部分在保险补助限额内予以救助。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诈骗金额的补助方式实施分档次、按比例、分段补助,受损金额按以下损失档次区分比例补助:损失金额5万(含)—10万(不含)补助金额500元;10万(含)—50万(不含)补助金额1000元;50万(含)—100万(不含)补助金额3000元;100万元以上补助金额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在校学生或其他直系家属、残疾人或孤寡老人、伤残、病困家属以及享受低保群众家庭或我市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全额补助。该部分困难群体无须两个月未破案等待期,由石狮市公安局收集案件材料完毕后,直接申请补助金。

(记者 杨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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