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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届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志愿者“护飞行动”在石狮湿地公园举行

放飞经救助后康复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

本报讯 10月22日下午,“保护野生动植物 维护生物安全”——第三十一届福建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志愿者“护飞行动”在石狮湿地公园举行,通过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本次活动的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及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活动中,举行了共建“爱鸟护鸟文明乡镇”签约仪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常务委员、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轲朝与蚶江镇党委书记陈殿魁签订“爱鸟护鸟文明乡镇”共建协议;泉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刘结斌分别向蚶江镇政府、锦江村赠送了共建“爱鸟护鸟文明乡镇”精彩泉州湾鸟类图片;泉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三级高级警长傅辉松、泉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春贵共同放飞一只经过全力救助已康复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还组织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及志愿者现场参观泉州湾精彩鸟类摄影作品展、石狮市湿地公园;志愿者在湿地公园、锦江村等区域开展护鸟宣传与巡护。

石狮湿地公园位于泉州湾河口湿地,地处东亚到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的大通道上,良好的生态每年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水鸟在这里越冬、觅食、停歇,成为鸟类的乐园。白鹤和彩鹮两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造访,打破了“白鹤不入闽”和泉州首现彩鹮踪迹的两项记录。湿地公园占地约270公倾,拥有宽广的田园,金黄的稻田、嫩绿的菜地、连片的荷塘及鱼塘,为鸟类提供了充足的食物及良好的栖息场所。

据悉,蚶江镇人民政府是福建省今年第一个共建“爱鸟护鸟文明乡镇”的乡镇。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系列活动,旨在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野生动物各种违法线索,坚决依法打击一切违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的贸易行为,以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倡导鼓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齐心合力共建人类美好生态家园。“今后,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团结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把崇尚自然绿色、关爱野生动植物作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陈殿魁表示。

活动由泉州市林业局、泉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办;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中心、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蚶江镇人民政府、泉州市观鸟学会承办;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委员会、泉州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协办。(记者 兰良增 颜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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