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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文明专刊·镇村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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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交警“精准滴灌”倡导文明出行

对于中国人来说 ,“酒文化”可谓源远流长,“感情深,一口闷”,喝醉“尽兴”不醉不归……此前,不少市民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谈酒局色变,处在为了生活工作却不得不应酬的尴尬境地,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就是酒驾现象增多,事故发生率增加,严重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好在“酒文化”在“醉驾入刑”后有了很大的改变。

石狮交警严格执法,对市民实行“精准滴灌、强化曝光”,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短信提醒、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酒驾的危害。2021年以来,石狮交警进村入户对重点关注人员进行“精准滴灌”,宣传达600余人次,全市举办禁酒驾活动、讲座35场次,通过各种举措受教育群众达2.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提示卡2万余张,张贴挂图400张,发送禁酒驾提醒短信1.4万余条,在“石狮交警”微信等平台上曝光典型酒驾案例11篇。曝光是手段,最终目的是让市民远离酒驾,远离交通事故,珍爱生命。

据石狮交警大队数据统计,石狮出现酒驾现象的高峰时期和路段分别是,凌晨0时至3时,晚上8时至11时,在石狮八七路、宝岛路、九二路、南洋路、东港路、濠江路、南环路、北环路、镇中路及石狮大道等。

梳理分析后,石狮交警每日开展涉酒夜查及禁酒驾宣传,全面落实周末夜查、“逢五”统一行动,每月组织1次与晋江大队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开展跨区查缉涉酒驾驶行动;辖区各派出所积极配合交警中队开展酒醉驾整治工作,有针对性部署勤务,精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等。

精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针对酒后驾车者,同桌自身没有酒驾,也可能因为没有劝阻饮酒者远离酒后驾驶而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那么,哪些行为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呢?主要有三种行为: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记者 高荣芳 文/图 通讯员 林成龙 张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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