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0月29日审议通过《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借以保护和提升西湖龙井茶品质,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保护,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非西湖龙井茶的茶叶包装、宣传上使用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茶叶误认为西湖龙井茶。
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伪造、擅自制造的西湖龙井专用标识及工具,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