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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民声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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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应织密织牢“法网”

本周观察

黄韵诗/图

《泉州湾百鸟》专题明信片第二辑10月29日上午在泉州海丝野生动物园举行首发式,于今年8月中旬在石狮湿地公园拍到的国家I级保护动物“彩鹮”入选其中。这只彩鹮也是首次在我省闽南地区被发现并记录。

(详见10月30日《石狮日报》一版)

继石狮“白鹤”入选《泉州湾百鸟》专题明信片第一辑后,石狮“彩鹮”又“飞”进了明信片。对于宣传泉州湾以及石狮湿地公园自然生态建设成就、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这些年,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党委政府、新闻媒体、志愿者组织可谓是不遗余力,而对于打击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必须织密织牢“法网”。

前有白鹤两度造访,改写了“白鹤不入闽”的观测历史;后有彩鹮美丽邂逅,福建再现彩鹮踪迹。不到一年间,两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相继来访,让石狮湿地公园“C位出道”,成为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又到了候鸟南迁的季节,石狮湿地公园再现万千候鸟纷飞的壮观场面。“白鹤能否如约而至?”成为石狮人热切的期盼。而基于这样的期待,我们更应重视石狮湿地公园的野生鸟类保护问题。

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理由。根据本报此前报道,2020年1月,两名男子在石狮湿地公园藕田内使用绞丝制作的圈套(陷阱),捕得三只白骨顶鸡(“三有”保护动物),其中一名男子被公园保安扭送派出所,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早在2017年11月,市林业执法人员曾现场抓到两名非法捕鸟者并移送司法机关,查获捕得的飞禽15只,皆为省级一般保护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018年3月8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野生动物禁猎期和禁猎区的通告》,明确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猎捕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10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从法律层面上讲,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石狮有关各方也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屡有打击。但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把保护工作做得更加精细、更加有力。对于石狮湿地公园而言,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及野生鸟类保护的工作,从执法必严的角度,更加严厉地打击伤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利剑高悬,让以身试法者得到法律的严惩。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我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时,一些山水精灵会悄然而至。期待,今年冬天的石狮湿地公园,会有更多的好消息传来。

(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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