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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石狮海事处

查处首起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华锦码头申报货物名称为“熔块”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货物与实际申报货物不一致,立即对箱内货物取样送检。10月25日,检验结果显示该货物属于8类危险品。这是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该处查处的首起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以来,石狮海事处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利用“探、规、严、宣”四步法高效查处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他们首先探索瞒报谎报规律,不断总结过往查处经验,重点关注申报货物名称和集装箱类型,提高对特殊运输货物名称和20GPF的集装箱开箱检查率。其次,规范开箱工作流程。新《海上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处罚金额增加,处罚难度加大,规范的开箱流程尤为重要,该处严格按照《船载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工作程序》开箱,确保流程准确无误。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1年共对113个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共查处3起船载危险品集装箱瞒报谎报案件。此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辖区航运公司和代理公司检查走访,对辖区航运公司、社会大众开展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后的威慑力,减少集装箱瞒报谎报违法行为的发生。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洪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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