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分选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划分选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划分选区要与代表名额的分配相适应。代表名额必须按每个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全部分配到各选区。
2.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时,县乡两级选区存在着三种相叠情况:第一种是县乡两级选区的范围完全重合,实际是同一个选区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第二种是一个县级选区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乡级选区;第三种是县级选区和乡级选区交叉相叠,如两个县级选区同三个乡级选区重叠。为了方便选举,应尽量按前两种情况划分县乡两级选区,避免交叉相叠。
3.要尽量避免各种矛盾。划分选区时要考虑到历史的、民族的、人口的、选民利益等各种因素,特别是在处理联合选区中的几个不相隶属的单位、几个村委会、几个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时,应尽量处理好一些不利因素,注意协调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组、社区)的关系。对各类开发区、高教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由选举委员会商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要通过思想工作使选民在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时,能识大体、顾大局,克服本位主义。
4.解放军驻地在乡镇的,只参加当地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列入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驻在乡镇区域内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要划入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区。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