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如何设立,其具体工作职责有哪些?
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各地一般称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其他若干成员组成,负责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经选举委员会同选区内各单位协商确定,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
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划编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协助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推荐并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在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负责组织预选,并将预选结果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筹备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做好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如何划编选民小组?
划分选区之后,即可划编选民小组,选民小组划编情况报本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选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划编选民小组,一般应按选区内原有的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划编,如厂矿选区可以按照车间班组划编,机关选区可按照部门划编,学校选区可以按照教学行政组织划编,按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可以按照村民小组或者居民小组划编等。
选民小组划编后,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