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票选举前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选区的有关准备工作。
♦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对本选区选民参加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在外工作、居住不能回来参加投票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组织酝酿、推选投票选举的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确定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亲属关系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以及有姻亲关系的人,也不宜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本选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承担投票选举的组织服务工作。
♦准备好票箱和其他投票选举需要使用的物品,布置好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并设立秘密写票处。
二、投票选举的方式及其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投票选举有三种方式:投票站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应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
♦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
♦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避免出现发放选票和投票的混乱。
♦对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指派工作人员将流动票箱送到选民住地,方便选民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并确保每个票箱使用时至少有2名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各选区投票选举的方式。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