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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捕锦绣龙虾 渔民主动上交放生

本报讯 “你好,我今早出海误捕了一只锦绣龙虾,想再放回大海去……”11月19日上午,石狮渔船主郭先生将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锦绣龙虾主动上交到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办公室,希望农业执法人员帮其把锦绣龙虾送回大海。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误捕的锦绣龙虾身长约80厘米,重量近2公斤,体色多彩明亮。其中,腹部、第一触角和步足有黑褐色和黄色相间的斑纹。“这是我捕鱼近三十年来第一次看到锦绣龙虾。”郭先生告诉记者,锦绣龙虾是他当日凌晨在石湖码头误捕的,当得知锦绣龙虾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时,郭先生立即将锦绣龙虾送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当日9时许,郭先生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一同搭乘渔政船,将锦绣龙虾放回到石狮外海。

据了解,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根据调整后的《名录》,原福建省重点野生水生保护动物“锦绣龙虾”(仅限野外种群)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这意味着,未经许可,捕捞和买卖野生的锦绣龙虾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力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告知渔民群众贩卖、杀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大大提高了渔民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避免滥捕滥杀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吴瑞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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