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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就业专题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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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资助 高校毕业生 创业再加码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财政局等十五部门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并结合泉州实际提出四点贯彻措施,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促进稳岗就业,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在泉州市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项目落地发展方面,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泉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金奖30万元、银奖25万元、铜奖20万元(前三名相当奖项同上)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加强创业安居保障方面,对符合条件在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给予安居补助、社保补助,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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