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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将农业贷款贴息对象,从原来局限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拓展到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贴息资金列入惠企直达资金监管平台,实时监控、限时兑现,撬动银行资金、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切实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活力。

《方案》针对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将贴息对象拓展到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贴息上限方面,最高可达到已付利息的70%,这将缓解中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压力,增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

《方案》提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种苗种子(母猪仔猪)等环节的银行贷款,增强本地产品竞争力。结合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南安龙眼等特色农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性农业品牌,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方案》还将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等纳入贴息范围,注重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推进互联网与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鼓励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贷款申报贴息,推动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强化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全链条管理,完善供应链、壮大产业链、延伸价值链。(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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