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终于拿到房子了,真的太感谢了!”日前,在石狮法院执行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林某亲手把房子的钥匙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被执行人林某在石狮法院有2件未结案件,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今年2月,法院依法对其名下址于石狮灵秀的某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封,张贴拍卖公告、查封清单等,林某却一直拒不履行。后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并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交。
7月27日,执行人员前往林某住处张贴公告,责令其限期自行搬出。林某收到法院要求腾房的通知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移交。在公告期满后,执行人员向林某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并向石狮市供电公司发送协助通知书,预对林某名下的房产进行停电,还联合当地居委会进行释法说理,林某仍拒绝搬迁。日前,石狮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传,慑于法律威严,林某承诺期限内自行迁出,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行法官提醒,若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或占据法院查封拍卖的财产,拒不迁出房产、退出土地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