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又一起无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被查处。12月9日,记者从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当事人谭某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而从事危货运输,已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此事发生在8日上午。交通执法人员在宝盖路妇幼路段例行巡检时,谭某驾驶牌号为闽C××××6的小型面包车正停靠在路边。经查,该车运载有14公斤空液化气瓶24瓶、满装液化气瓶1瓶,另有4.5公斤满装液化气瓶2瓶。据谭某介绍,其从蚶江一液化气加气站来宝盖路一餐饮店,已将1瓶14公斤满装液化气更换为空瓶。然而,谭某现场却无法出示该车的营运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危货运输。
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向谭某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最终,因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谭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今年,国内多地先后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日前,省住建、公安、交通等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正是其中重要一环。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严厉打击非法危险货物运输,筑牢行业安全防线。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贵镖 奕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