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开始组织实施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每个行政村,即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2年底实现50%覆盖,到2023年底实现70%覆盖,到2024年底实现90%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的。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根据《方案》,我市将坚持“目标导向、立足实际、循序推进、探索创新、注重效果”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有村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认定标准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主要职责为: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协助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为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积极推进乡村社会事务管理,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在具体认定程序上,将采取村级推荐、镇级审核、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将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户存在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及时调整、增补,不断优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主要家庭成员年龄、素质、文化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队伍,提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水平。(记者 许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