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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措施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为打造现代化商贸之都,鼓励全市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消费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日前,石狮市商务局出台《石狮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鼓励新零售和新业态发展、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建设、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和引导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等七大方面十项举措。

其中,在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上,《措施》明确,对新增纳统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数据上报符合要求的(半年以上),年度销售(或营业)额增长10%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同时,支持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总部园区(楼宇)、电商园区(楼宇)、电商平台等新引进优质项目。

在提振消费活力上,《措施》提出,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直播推介、觅店探吃等线上推广名店名菜名厨活动。

在企业积极参展开拓市场上,《措施》明确,对列入市商务局年度展览计划的境内展会,以市政府名义抱团参展,且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参展企业,或以我市专业市场名义组团参展企业,每个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产业,《措施》明确,在我市注册的电商平台,年度纳统销售额首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重复享受,按级差予以差额奖励,旨在进一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记者 庄玲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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