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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严格贯彻执行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立足实际,政法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据悉,市委政法委向市委专题报告,并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学习材料》传发给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供其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石狮市法院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季度报告制度。该院督察部门定期在本月范围内通报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石狮市检察院在全院干警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将借调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文员、驾驶员等纳入填报范围,实现填报100%覆盖;石狮市公安局将“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纳入谈心谈话等工作中,并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清查工作,对已判决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类案件逐案进行倒查;石狮市司法局则引导全体干部定期填报《福建省司法行政干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个人记录报告表》,要求全体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内容认真对照查摆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涉案材料等情况。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林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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