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工作,更好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办法优化了保障内容,健全残疾退役军人“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明确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退役军人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不同医疗机构的就医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