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房时,你会留心你的购房款打到什么账户去了吗?这其实不是小事。因为购房款按规定必须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才能保障工程施工建设。为了防范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泉州住建局日前也专门下发通知,建立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及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今后,购房者去看房或下定时,不妨多留意楼盘接待中心公示栏、沙盘和缴款处,是否醒目张贴相关公示。
根据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同时在公示栏、沙盘、缴款处等三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相关张贴公示信息内容列入今后“双随机”抽查、日常检查项目。同时,同步执行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制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现场签字确认,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此举也是为了提醒购房者注意规避近期商品房销售常见风险,进一步防范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管控项目预售款有效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那么,近期有哪些商品房销售常见风险值得大家上心呢?以下几项值得大家留意。
风险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
风险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代收契税等款项交到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风险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
风险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公示信息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账户不一致。
风险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了首付款后,只签订线下认购协议、合同,不与业主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风险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
风险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相关款项又未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风险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风险九: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填写的价格明显低于实际销售价格。
风险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内容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风险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记者 康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