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案例警示
本报讯 一女子冒用他人身份处理交通违法信息,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却被石狮民警当场识破,本人也因此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
日前,女子张某持郜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及本人轻型货车行驶证到石狮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张某声称自己就是郜某,身份证和驾驶证都是她本人,但石狮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再三比对,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不符,且经过人脸识别也与身份证本人不一致。民警对其再次进行询问,女子张某这才承认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办理交通违法行为,但对其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均不回答。随后,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将女子张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移交灵秀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张某最终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
对此,石狮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系违法行为,也不要随意借出自己的证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张宏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