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
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市市场主体:市场监管局喊你来年报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石狮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了。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据了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大型企业要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填报并公示。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应报尽报。其中:

企业年报内容为: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取得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 增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内容为: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内容为: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等相关情况。

(记者 周进文)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