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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车队长受贿13.5万元被刑拘

本报讯 丁某21岁从老家安徽辗转上海、晋江工作,31岁就成为月薪2万元的运输公司车队长,不料仍不满足,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5万元。近日,丁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晋江警方刑拘。

2021年3月,31岁的丁某到晋江的某运输服务公司任职车队长,月薪约20000元,负责车辆运输和驾驶员管理,实际上是总负责人,直接对该公司上海总公司负责。丁某所在公司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不是由公司直接聘用,而是采用了外包模式,承包给谁、承包多少辆车、承包哪条线路,以及车辆的定点维修及停车场地租赁等均由丁某说了算。手握“重权”的丁某,很快便产生了利用“权力”捞一把的想法,特别是老婆怀孕后,更加抱定多存点钱,让生活过得好一点的想法。

2021年7月,承包商雷某找丁某商谈业务。丁某暗示雷某:“你承包我们公司车辆运输赚了不少钱,你吃肉,我们也要喝点汤。”心领神会的雷某第二天便将30000元现金放进丁某办公桌抽屉。两个月后,他又以借款的名义向雷某要了20000元。

2021年8月,有意承包运输业务的郭某找上门来,丁某借机向他提起自己想买一辆车。一个月后,郭某分三次将60000元转至丁某银行账户。

2021年7月及12月,承包商莫某想要续签合同,两次找到丁某付了好处费15000元。此外,丁某收受停车场老板李某5000元好处费;向公司合作维修厂老板李某索要5000元好处费。

2022年初,该运输公司审计部门查到丁某受贿行为。近日,在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丁某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5万元赃款的违法行为。到案后,丁某退还全部赃款。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张金坛 曾桂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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