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于日前启动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1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指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且合同总额须不超过100万元;大数据技术服务,指利用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异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和挖掘,并将由此产生的信息和知识直接应用于企业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活动,应签订相关合同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产品检验检测,指企业开发的产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产品检验、指标测试及产品性能测试等检验检测活动。不包含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服务发票的开具时间、服务款项的支付时间,以及服务合同签订和登记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