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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调不来危货运输车,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便开车上路

无资质擅自运输危险货物被罚3万

本报讯 接到一单危险货物托运生意,一时却找不到有资质的危货运输车,自行承接业务的驾驶员陈某竟铤而走险,在尚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自己驾驶货车上路。心存侥幸的结果就是,被查现行、吞下3万元大罚单。

3月8日,这起案件处理完毕。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案件发生于3月3日。当日早上,交通执法人员在国道G228线西岑路段巡检,陈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闽D×××58重的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着10桶甲酸(含酸≥85%)途经此地。经询问,陈某系自己与泉州一化工公司洽谈,从该公司位于晋江的仓储点运载甲酸到石狮某公司卸货,双方商定该趟次运费300元,到后再进行结算。因为甲酸(含酸大于85%)属于8大类危险品货物范畴,执法人员现场让陈某出示相关证件,而其却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4日下午,该车所有人厦门某物流公司、托运方泉州某化工公司及当事驾驶员三方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调查。经查,该物流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该车转让给陈某,双方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然而因为陈某未把所有的款项打到该物流公司账户,因此,该车尚未过户到陈某名下。不过,该车转让后,所有的业务均由陈某自己承接并运输。而据托运方介绍,当日已明确委托陈某寻找有危货运输资质的公司帮忙运输,并将危货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告知陈某。然而,因当天临时调不到有资质的危货运输车,陈某便心存侥幸,临时使用该车自己上路运输。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陈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违法事实清楚。最终,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3万元。据悉,这也是今年来,石狮查处的首起无资质运输危货案。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创新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我市制定了四张“执法清单”,明确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重难点,形成联查、联管、联控整治高压态势,推动危货运输等重点难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包括这起无资质从事危货运输在内,今年石狮已查处4起危货运输违法案件。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贵镖 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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