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20周岁的公民能否申请变更民族成分?
答复:按照闽公综[2021]275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居民户口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一百五十条,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不予办理。
2.生育保险中断后申请补缴,对生育报销有何影响?
答复:生育保险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时间超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重新参保缴费12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
(本鸣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