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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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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演练

石狮一企业被依法处罚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21日,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宁镇某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公司有污水处理池、锅炉等有限空间,但检查时未能提供2020年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记录。经认定,该公司存在未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版),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教育:

有限空间是众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也是城市公共系统的必要基础设施,在我市广泛存在于漂染电镀、渔业船舱、罐车、市政设施等领域。涉有限空间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信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法条延伸: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信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记者 林恩炳 通讯员 蔡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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