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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 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报讯 3月15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其规范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确保我市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和相关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提醒告诫书指出,有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社区团购、跑腿代购、餐饮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价外加价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石狮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梁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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