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 李进兴
宁夏银川西夏博物馆展厅里,陈列有两块“第十二副将石牌”,是1993年在海原县贾塘乡马营村南的宋夏时期的临羌寨城池遗址出土,1998年银川西夏博物馆借展并征集。两石牌质地系当地红砂岩石;高25、厚56厘米,呈长条形,上部呈半圆形,下部呈长方形,石牌上端有穿孔;正面自上而下阴刻三行楷书。第一块石牌(图1)正面铭文:“第十二副将,一样六十五个,将”;第二块石牌(图2)铭文:“第十二副将打硾弓,将,弩石牌共三十五个”,背面阴刻“九斤四两”,实测为5425克。经鉴定,这两块石牌是用于核检弓弩弓力的秤砣。
宋代叶梦得曾历任翰林学士、户部尚书、江东安抚大使等官职,其归田后随笔札记之作《岩下放言》,文中所及内容,由古到今,谈释论道,且有补阙史实价值,颇为后来学者热心捧读。在《岩下放言》中就提到了“打硾”一物,其中有这样一段记载:“乃弓弩较方言斗言石,此乃古法。打硾以斤为别,而世反疑之,乃知名实何常之有。”文中的“较”即“校订”,释义“校核考订”,也就是说“弓弩校核考订的方法一说是斗一说石(斗、石是一种计量单位),这是古代的方法。今用挂硾测试弓弩的性能则以斤来区分的,世人反而怀疑它,才知道名目与实际有什么不一样的。”在《宋会要辑稿》第十五册《兵二六》记载:弓弩性能的测试是用“打硾”方式,就是以硾测弓、弩斗力的核验方式,即将其悬空,弓体在上,弦在下,以硾挂于弦上,使以自重拉动弦,当坠满弓时,弦上所挂硾的重量便是该弓的斗力。
石牌后面的铭文,据史料记载,“九斤四两”相当于1个力,10个力相当于1石。这说明驻扎在临羌寨的第十二副将开始使用一些特殊的单位“个力”“力”等来描述弓弩的弓力。对此,明代李呈芬在《射经》中写得比较清楚:“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个量力,未详出处。然相传九斤四两为之一个力,十个力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两为之一个力云。凡弓五个力而箭重四钱者,发去则飘不稳。而三个力之弓,重七钱之箭,几迟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对也。”从原文中可看出李呈芬提到明朝以前用“石”作为弓力的单位,在明朝以“个”来计量弓力,1个力相当于9斤4两(或9斤14两),10个力相当于1石。但不知这种计量方法源于何处。因此,从海原县宋夏古城池临羌寨遗址出土的这两块石牌来看,宋夏时期已经开始使用“个”来计量弓弩的弓力了。第一块石牌上铭有“一样六十五”“共三十五个”,是指石牌的数量而言。在第一块石牌中出现了“一样”两字,意在说明石牌的材料、形制、重量是一样的,属于制式石牌;第二块石牌中的文字“弓弩石牌共三十五个”,也就是说这类石牌一共有三十五个。早在汉代,人们就用“石”等单位来计量弓弩的弓力,“今力三石二十九斤射百八十步劈木郭”“夷胡七石具弩”。也就是说六十五个或者三十五个石牌正好是一组,能检测出一个弓弩的弓力。
石牌上的“第十二副将”是指驻扎在临羌寨的宋夏驻军。临羌寨,原属西夏,地名秋苇平。宋于元符二年(1099)占领之后以秋苇川堡寨为基础,建为临羌寨,成为牧马军寨,并置秋苇驿,东南通镇戎军、西通西安州。据《宋史·兵志》:“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续资治通鉴长编》亦载:元符元年八月甲午,“泾原路增置第十二将,以折可适、曲克权将、副”。北宋此次增设的泾原第十二将是以通峡、荡羌、九羊三寨“见管防守正兵及新招弓箭手马步军”为班底重新组建的。通峡、荡羌、九羊三寨属怀德军管辖,据《宋史·地理志》:“怀德军。本平夏城。绍圣四年建筑。大观二年,展城作军,名曰怀德,以荡羌、灵平、通峡、镇羌、九羊、通远、胜羌、萧关隶之,增置将兵,与西安、镇戎互为声援应接”。元符二年(1099),宋军攻取南牟会(宋称“西安州”)之后,又“创置泾原路第十三将,应西安州、天都、临羌寨汉蕃兵马并隶本将管辖训练,正将令西安州知州兼,其副将于天都寨驻劄,仍同共管认西安州及两寨地分”。《宋史·钦宗纪》载,靖康元年九月“夏人陷西安州”,临羌寨也复归西夏。西夏前期在这里设置过“天都监军司”,中后期又增设过“南院监军司”,“疑驻天都山。前期无,中期增设,防线在西安州、萧关一线。备御金代之德顺州、怀德军”。又据《贞观玉镜将》中关于将、正将、正副行将、正副佐将、正首领、小首领等主要军职名称,反映出西夏武职系列和军队编制源于宋军制中的“将兵法”。
由此,可知这两块石牌是宋夏第十二副将检校弓弩弓力的石秤砣,弥补了史料记载中的缺憾,系研究古代兵器性能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