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第01版:要闻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石狮试行 “免申即办”改革 助您轻松换证

本报讯 “以前营业执照变更后许可证还要再次申请相应的事项变更,现在‘免申即办’政策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记者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许可(备案)简单变更事项试行“免申即办”改革,属于“免申即办”的事项,营业执照变更与许可(备案)变更同步申请的,许可(备案)变更只需提供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含正副本)。

“免申即办”是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合办”及“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一项便民改革服务措施。即: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登记后,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需要同步变更且该项变更不涉及额外资质、条件要求的,凭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含正副本)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即可直接办理许可证(备案凭证)有关事项的变更,无需提交许可证(备案凭证)的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据了解,此次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免申即办”实施范围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告知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窗口在收到许可证(备案凭证)原件后,通过系统核查确认变更事项信息后,当场换发许可证(备案凭证)。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许可证(备案凭证)遗失(含部分遗失)的市场主体申请附件中所列的事项变更不纳入本次改革的范畴,应当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谢玲锦)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