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阿姨是北京东城区一名70多岁的退休教师,一直生活在北京,也没有与他人有生意往来。最近,刘阿姨却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日前,原告李先生到石狮法院祥芝法庭起诉“刘姐”。李先生表示,他于2012年与“刘姐”合伙做出口生意,却在2014年6月结算后找不到“刘姐”。后李先生的代理律师通过对账单上“刘姐”的签名“刘某某”调取了与其同名的刘阿姨的户籍证明,上面的照片经李先生辨认就是“刘姐”本人。
由于李先生未能提供起诉对象的准确联系方式,受理案件后,祥芝法庭向刘阿姨邮寄了民事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但两次都被当成诈骗材料拒收。随后,祥芝法庭委托北京东城区法院向刘阿姨送达材料。收到材料后,刘阿姨忐忑不安,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向其表示自己从未做过生意也未到过福建,但李先生坚称刘阿姨就是“刘姐”,怎么回事?
日前,在承办法官的安排下,刘阿姨与李先生通过视频的方式见面。李先生见到刘阿姨后,表示自己已近十年没有见过“刘姐”,不能确定刘阿姨是否就是“刘姐”。李先生说出了“刘姐”的家庭成员情况,刘阿姨随即拿出户口簿,与李先生所说的完全不同;李先生又提出了双方合伙时在俄罗斯见面的情况,刘阿姨则拿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她没有出过境。
最终,李先生明确表示自己告错主体,与其代理律师通过视频向刘阿姨道歉,并当场撤诉。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收到法院的应诉材料,发现自己被别人告错了,该怎么办?”法官表示,首先要核实是否为诈骗,市民可通过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号、当地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114等正规渠道联系到办理该案件的法院,核实有无相关案件,并询问法院案件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案件承办人后,向他们讲述清楚相关情况,千万不要把收到的相关材料置之不理。如果对方坚持没有起诉错误,则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搜集相关证据,证实对方起诉对象错误。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