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支持企业达产增产,我市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达产增产用电给予双倍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据了解,2022年4月18日到4月30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累计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外,符合泉工信﹝2022﹞44号文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以上奖励由工信部门根据国网石狮供电公司数据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下达企业。(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