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好消息又来啦!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达产增产,5月份我市将继续实施工业企业达产增产用电双倍奖励政策,并先行兑现4月份奖励资金。
据了解,2022年5月1日到5月15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累计用电量达到2021年同期90%以上的用电部分,每千瓦时给予0.05元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2021年度“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单家企业4月和5月份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泉工信〔2022〕44号和泉工信〔2022〕56号文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叠加享受。以上奖励由工信部门根据国网石狮供电公司数据以“免申即享”方式直接下达企业。同时,对于2022年4月18日到4月30日达到我市奖励条件和4月份达到泉工信﹝2022﹞44号文奖励条件的企业,5月份将先行兑现奖励资金。(记者 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