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即日起至5月16日,石狮市将开展2022年度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底甄别及复核工作,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这是记者4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介绍,社会散居孤儿的认定条件为:具有石狮市户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为:具有石狮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社会散居孤儿的认定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身份认定申请,再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情况进行查验,再由市民政局进行确认。
据了解,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报、应退尽退”原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参照孤弃儿童保障方式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