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至年底,石狮将以七类房屋为排查重点,在全市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这是记者5月4日从设于市住建局的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获悉的。
重点排查七类房屋
根据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此次排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类房屋:(一)2022年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工业园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用于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二)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三)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四)擅自改扩建的房屋;(五)50年以上的一般安全隐患老旧房屋;(六)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中已进行加固的房屋;(七)涉疫房屋。
严格分类处置隐患房屋
根据方案要求,各镇(街道)要立即动员部署辖区村(社区)对上述7类重点房屋开展排查,并分级造册建档,实行清单化管理。即日起至5月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一)(二)类房屋排查“回头看”;至今年年底,完成排查重点中的第(三)至第(七)类房屋排查“回头看”,做到不落一栋、不落一户。
在此基础上,对隐患房屋严格分类处置。各镇(街道)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专业核查,可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聘请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对辖区内7类重点房屋的结构安全进行专业核定,明确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已核定的隐患房屋,要坚持动态清零,采取果断措施分类处置,该封房的坚决封房、该加固的坚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同时,强化巡查监管。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使用动态监管机制,将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网格化日常巡查范畴。除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外,属砖混结构、土木结构、石结构、钢结构的既有房屋,一律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以及改变承重墙体、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既有房屋,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用作经营。
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方案明确,各镇(街道)承担“回头看”工作的直接责任,村(社区)承担房屋排查具体工作及网格化巡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严禁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行为。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也将定期对各镇(街道)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王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