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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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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产业集群协作 配套专项资金申报开始了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市于日前启动2022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据了解,2022年市级集群协作配套专项包括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和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其中,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申报条件为:产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产能协作配套,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对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含,下同)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含,下同)以上;其他产业2021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按2021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不高于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申报条件为:申报项目的企业为我市2021年产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企业2021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加工产值、加工费指不含税的产品销售额、加工费,可按上述标准互相换算。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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