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在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石狮法院公布了一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呼吁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共同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2018年3月23日,阿美与阿帅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6月生下女儿小汐。2019年8月,双方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因阿帅承诺会亲自带小汐,给小汐提供一个有利的健康成长环境,故双方约定小汐由阿帅抚养,小汐的抚养费、生活费用及其他费用由阿帅一人承担。双方离婚后,阿兰携带与他人生育的女儿与阿帅共同生活,而阿帅却将小汐留在永春老家,跟随她70多岁的太奶奶一起生活,阿美和阿帅二人均在石狮工作、生活,阿美都是到阿帅永春老家探望小汐。为保障小汐的权利及有利于小汐健康成长,阿美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决小汐变更由阿美抚养,并由阿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中有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爷爷、奶奶等老年人隔代抚养未成年孩子,虽有多种好处,但无法等同于父母的亲自抚养。该案中,阿美与阿帅离婚后,阿帅作为抚养子女的一方,让小汐与老家的太奶奶一起生活。因此,从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小汐判由母亲阿美抚养更适合。同时,根据阿帅自认的其每月收入5800元左右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汐的实际需要等,由阿帅支付小汐每月1000元抚养费至小汐年满十八周岁止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