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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兑换外币“黑吃黑”获刑

本报讯 用假钞换真钞,甚至直接拿钱跑路,这样“黑吃黑”的操作并不是只存在电视剧里。日前,石狮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黑吃黑”的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2020年11月初,潘某得知受害者董某欲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就与许某预谋“黑吃黑”,吞掉这笔钱后分赃。随后二人分头行动,实施计划。其中,潘某负责提供受害者董某的联系方式,许某则联系了庄某,事先准备好100万元的“练功券”伪装成“真钞”,并指派蔡某与受害者董某碰面,待董某转账后就将伪装的“真钞”交给董某完成交易,实施诈骗。事后,这笔赃款被潘某、许某、庄某、蔡某瓜分。

时间仅仅过去一个月,潘某再次提供另一名受害者刘某的联系方式给许某,并事先约定好由许某进行“黑吃黑”,成功后潘某从中分成。然而,这次却换了另一种操作。许某联系好换汇人员,并和受害者刘某约好交易时间地点。交易当天,许某指派两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作为中间人,在现场监督受害者刘某与他人进行外汇兑换,他自己则驾车在附近等候。待交易结束后,两名“小弟”林某甲和路某趁双方不备,提起装有200万元现金的袋子就跑,许某迅速驾车接应,扬长而去。事后,赃款再次被瓜分一空。

案件发生后,由于受害者报警,许某和林某甲、路某计划逃跑,并叫来林某乙帮忙租借车辆、转移赃款。而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的林某乙在明确知道许某涉嫌犯罪且受害方已报警的情况下,仍开车送许某一行人前往外地,帮助逃匿。当一行人抱着侥幸心理回来看看“风头”时,一到本地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追回了大部分赃款。

该案移送石狮检察院审查后,对于许某、潘某、庄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受害者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许某、潘某、林某甲、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受害者不备公然抢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以抢夺罪对其提起公诉;林某乙明知许某一行人实施犯罪仍帮助逃匿,情节严重,依法以窝藏罪对其提起公诉。

日前,石狮法院分别以诈骗罪、抢夺罪、窝藏罪对潘某、许某等人,依法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提醒,私自买卖外汇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请自觉遵守国家法规,采用正规渠道兑换外汇。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许丽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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