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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就业专题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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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启动高校毕业生留石就业创业直通车工程

黄韵诗/图

为充分挖掘本地高校学生资源,进一步引导本地高校学生在石实践实习,促进本地高校学生毕业后留石就业创业,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商贸之都目标,近日,我市启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留石就业创业直通车工程。

本次扶持的对象是指闽南理工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等办学地点在我市的高校。本地高校毕业生是指包含上述高校2021年度以后(含2021年度)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其他高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外。

启动高校留才直通车

设立促进留石工作平台。由本地高校负责在校内设立运营“留石直通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应由高校内负责就业等相关工作人员组建团队,为学生提供实践实习对接、就业创业指导、人才政策宣传等服务。本文件中给予本地高校的相关奖励补贴,高校应按不少于50%资金比例给予相关工作人员激励支持,并按不少于25%资金比例用于服务中心相关工作。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工作人员激励机制由高校制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激励高校教师促生留石。鼓励本地高校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在我市用人单位挂职锻炼机制,持续为用人单位输送本校人才。本地高校教师每引荐1名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本市用人单位实习满3个月的,按每名学生300元标准给予高校实习引荐奖励,每名学生只能有1次获补贴资格。本地高校教师每引荐1名毕业年度毕业生首次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满6个月的,按每名学生400元标准给予高校就业创业促进奖励。高校应将上述资金按规定比例给予对应教师个人奖励。

鼓励开展留石就业引导。本地高校要于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将我市产业布局、地域文化、人才需求、就业政策等内容融入新生入学教育及专业导论内容。本地高校每按要求举办一次针对学生留石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活动且参加学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每场活动2000元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5场。鼓励举办招聘活动,本地高校在校内每举办1场线上或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单场邀请本市用人单位达到40家的,按线上每场最高5000元、线下每场最高10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举办招聘活动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3场,以实际活动支出金额予以结算。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高校或第三方举办的就业创业指导及招聘活动,不享受上述补助。

启动企业纳才直通车

开展就业见习增岗行动。对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我市各类单位,按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如见习对象属于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或单位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高200%,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鼓励吸纳本地高校毕业生。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启动机构引才直通车

搭建高校人才交流中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优势,搭建畅通高校人才输送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神经中枢”。扶持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本地高校人才交流平台”,对接用人单位和高校双方在实践、实习、就业等方面的供需情况,解决人岗匹配痛点难点,配套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凸显平台权威性、实用性、成效性。

多方位加深“石狮印象”。以本地高校教师(教职工)、在校生等群体为基础,以我市产业特色、风土人情、留石政策、发展潜力等内容为重点,支持相关市直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宣讲、高校人才市情研修班等活动,持续全面加深其对我市的了解,激发毕业生留石热情,全力营造留石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

鼓励第三方机构招才引才。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企业引进首次在石就业的泉州市外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稳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机构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如引进毕业生为泉州地区且非本市户籍的,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资金从本级财政列支。

启动政策惠才直通车

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将本地高校学生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体系,以学籍档案入学时间视同为建档时间。探索学生在校期间积分机制,将学生参加实践、实习、研修等项目纳入积分内容;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继续参与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在校期间积分可加入个人积分总分,申报最高12万元的积分入住购房补助等优惠政策。对在我市工作满1年的(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还可额外享受一次性60分加分奖励。

鼓励在石参加社会实践。鼓励我市用人单位提供寒暑假社会实践岗位。本地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实践满一定时间(其中寒假15日、暑假30日),可享受300元的一次性社会实践补贴,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

发放个人实习补贴。对到本市用人单位实习3个月以上的本地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可申请每人每月300元的实习补贴,一次性发放最多3个月。补贴由个人发起申请,高校统一提交。具体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3号)执行。

落实安居保障政策。对在我市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算起),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发放每月600—800元的安居补助和每月最高600元的社保补助,两项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具体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资金从本级财政列支。

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毕业5年内本地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支付场地租金金额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且不超过租金50%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最长可享受2年。 (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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