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张青之介绍,北京正式启动第四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暨第十三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社会化评选活动。制止他人的家暴行为等情形,符合确认条件的,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他强调:“‘见义勇为’必须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是具有危险性,而且具有‘为他性’。”
据悉,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一届,是以北京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常设表彰项目。目前,已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979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79个。(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