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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石狮教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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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小学毕业生可享政策性照顾

本报讯 今年石狮全市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其中符合1—8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照顾录取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其中1所学校:

1.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校官以上干部随军子女。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闽教基〔2015〕34号);泉州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泉人综〔2013〕6号);泉州市级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的子女(泉教综〔2019〕27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十佳职业经理人、十佳新锐设计师以及经石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人才子女。

4.在石狮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台商子女。

5.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

6.获泉州市“教育世家”称号申报成员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

7.获石狮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士的子女。

8.鹏山工贸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子女。

9.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满15年或夫妻双方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合计满25年且仍在该五镇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其中:祥芝、鸿山、永宁片的可申请就读石狮一中、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蚶江、锦尚片的可申请就读石光中学、实验中学或华侨中学。

10.我市各中学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可申请就读父(母)所在学校。

申请对象应在6月15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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