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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级技改专项 最高奖补10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2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15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股。

2022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共有设备投资补助专项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两个类别。其中,设备投资补助专项和完工投产奖励专项企业申报条件为: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的。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2021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2021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申报的设备需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

完工投产奖励专项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备案(核准)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项目建设地点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建设性质为非新建类,且纳入工业投资非新建类统计;项目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区间内投产,且项目完工投产当年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补助及奖励标准为: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省级财政按2021年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完工投产奖励项目,省级财政按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5%)范围内予以确定。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完工投产奖励。2022年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设备补助的项目可同时申报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与补助上限独立计算。(记者 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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