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获悉,鸿山镇创新探索引入责任保险保障机制,给农村自建房“上保险”。该份“安全险”采用补贴统保的方式,政府埋单投保,群众理赔受益。这也意味着,农村自建房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便有了基础性的兜底机制。据统计,自去年8月份起,鸿山镇累计出资10万余元,为200多栋农村自建房屋“上保险”。
“安全险”让纠纷更可解
6月4日,鸿山镇一栋农村自建房发生意外,一工人在工地不慎失足。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和施工方就理赔责任和金额产生分歧,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鸿山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由于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在鸿山镇国土部门的引导下,早前办理了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于是保险及时介入予以理赔。很快,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和施工方达成和解。
这起民事纠纷之所以可以很快达成和解,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起了很大的作用。鸿山镇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农村群众建房时通常未请正规施工队,一旦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意外,很可能产生雇主、雇工双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现象,探索引入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社会风险,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
“安全险”让保障更可靠
根据保险协议规定,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为鸿山镇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家庭成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及因房屋事故涉及的第三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自建房屋施工过程中,如不慎因施工操作伤及无辜路人或第三者,保险也将按责任予以理赔。
保险责任规定,农村自建房从业人员(含房屋所有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鸿山镇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屋建设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自建房房屋所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获得理赔。同时,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在鸿山镇辖区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屋建设相关工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获理赔。
“安全险”让风险更可控
政府埋单投保,群众理赔受益,这是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又一大亮点。
据悉,鸿山镇引入补贴统保的方式,为全镇新的农村自建房购买了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为500元/栋。与此相对应的理赔保障为:从业人员和第三方责任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为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鸿山镇农村自建房房屋所有人在享受镇统保保额的情况下,可自费提升保障额度。比如,自建房房屋所有人缴纳900元,可获从业人员和第三方责任每人人身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为15万元,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为2万元;缴纳1300元,相应的限额为20万元、3万元;缴纳1600元,相应的限额则为30万元、4万元。
鸿山推行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有效架构了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旦发生风险,有了基础性的兜底机制,这也是政府购买服务有效降低社会风险、节约政府行政资源、缓解社会矛盾的有益尝试。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林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