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2日,泉州中院、石狮法院、惠安法院对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诈骗犯罪2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072.65万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3起案件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犯罪,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包括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本次集中宣判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以提供虚假养老服务、享受终身养老保障、高额返利、吹嘘治疗效果等名义诱骗老年人投资或诱导老年人消费,通过诈骗手段或者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2022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泉州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全面推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22年6月10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专项行动以来,泉州中院率先出台《关于快速办理养老诈骗领域案件的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全市法院养老诈骗案件办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2022年6月29日,泉州中院到惠安法院、石狮法院开展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督导调研,就基层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门指导。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王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