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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提高

本报讯 记者7月1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20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4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的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对2021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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