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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聚焦吸引境外投资递延纳税和奖励政策

本报讯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7月27日,由泉州市税务局、泉州市商务局主办,石狮市税务局、石狮市商务局承办的纳税人学堂培训在石狮税务大楼电教室举行。泉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科、泉州市商务局投促中心工作人员为石狮30多家重点外资企业主管、相关税管员进行税收政策和省市两级政府惠企政策的讲解。

培训活动设置线下主会场和线上分会场,主会场由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参加,分会场参训纳税人则通过“钉钉”视频直播的形式实时参与培训,打破了人员和场地的限制。

据介绍,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享受递延纳税优惠的程序要求。泉州市商务局投促中心副主任胡晓东现场宣讲了省、市相关外资惠企政策。泉州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陈科长对石狮市税务、商务部门密切合作服务企业的做法和成效给予高度肯定,对石狮市利用外资工作走在泉州市前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通过系统宣讲,企业代表进一步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打消了有关顾虑,了解到省市两级政府的鼓励政策。一纳税人说:“今天大有收获,一方面让我们吃了定心丸,另一方面在华投资更有信心了。”

培训会后,石狮市税务局税务干部和商务局工作人员就纳税人提出的相关热点和常见问题与纳税人进行交流互动和解答。该宣讲活动以更直观、更有效的方式让纳税人知悉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在地方投资的积极性,推动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记者 兰良增 通讯员 王宽荣 林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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