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可获得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意见规定,救助对象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福建日报)